院属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中秋节放假安排具体通知如下:
9月13日-15日放假,共3天。其中,9月13日(星期六)照常公休,9月14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到9月15日(星期一)。
9月15日、16日为我院新生接待日,15日有新生接待任务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按照新生接待协调会议精神准时到校做好接待工作,16日正常上班,涉及到有课的部分新生接待教师和班主任要及时做好调课等工作。
希望各二级学院(部)要加强中秋节放假前后学生考勤和管理工作,积极做好残奥会期间的维稳工作,确保教学秩序稳定。
请各部门妥善安排好节日值班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全院师生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假期。
院长办公室
二00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