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精神,现将2010年清明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0年清明节放假时间:4月3日-5日,共3天。其中:4月3日(星期六),4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5日(星期一,农历清明节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6日(星期二)正常上班。
二、各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假期前后学生考勤和假期返乡学生安全教育,做好留校学生的管理、服务工作,确保教学秩序稳定和学生安全。
三、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节日值班安全保卫工作,科级及以上干部、辅导员、班主任在假期要确保通讯畅通。
祝大家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
党委、院长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